【项目名称】杨建华奖学金
【捐设单位】杨克仁
【奖助对象】法学院本科生
【奖助金额】5000元/人,评选4名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事业;
(2)乐于助人,品行端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无不良嗜好;
(5)江苏省淮安籍学生优先。
【评审管理】
本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工作由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附:捐赠人及单位介绍
杨建华先生1927年出生于中国江苏省淮安县(今改淮安市),1948年随部队前往台湾,曾在台湾地区任“法官”、“庭长”、“司法行政部”参事、“司法院”副秘书长、 第四、五届“大法官”等职务。公职退休后,任台湾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1987年后多次以学者身份回大陆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曾到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并赠书。
1997年起,杨建华先生为支持南京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决定在南京大学设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南京大学法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杨建华先生去世后,其长子杨克仁先生决定继续捐资支持该奖学金,“杨建华奖学金”至今已连续捐资助学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