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9 月27 日,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被江苏省民政厅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并于2017 年10 月18 日换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仅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获批慈善组织认定是江苏省民政厅及社会各界对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为基金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加强基金会的内部建设,加大与海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为创办中国最好的本科教育和加强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办公室)


